發布時間:2022-05-07 文章來源:xp下載站 瀏覽:
網絡技術是從199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新技術,它把互聯網上分散的資源融為有機整體,實現資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機協作,使人們能夠透明地使用資源的整體能力并按需獲取信息。資源包括高性能計算機、存儲資源、數據資源、信息資源、知識資源、專家資源、大型數據庫、網絡、傳感器等。 當前的互聯網只限于信息共享,網絡則被認為是互聯網發展的第三階段。 WiMAX近年來一直是通信產業關注的焦點之一,其對無線寬帶接入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一直有爭議。而對于各國管制機構而言,如何對WiMAX這類新興技術進行管制、如何處理它與現有各種無線技術之間的關系等一系列問題也是其必須面對的一個挑戰。 從全球的頻率資源來看,移動WiMAX已經很難找到一個全球共用的頻段,但是各國正在積極為WiMAX尋找可用頻譜,一些國家已經為WiMAX進行了許可證的發放。 從整體來看,韓國和美國市場的管制環境最為寬松,亞太地區的國家也非常積極。韓國是對寬帶無線接入最為積極的國家,主要是為了推動自己的本土技術WiBRO。韓國單獨定義了一個新的業務——WiBro,按照基礎電信業務發放許可證,將 2.3GHz~2.4GHz頻段規劃為WiBor業務。新加坡將2.3GHz上的50MHz和2.5GHz上的90MHz分配給WiMAX,并進行了公開招標,將許可證發放給了三家運營商和三家ISP。日本目前還沒有正式發放WiMAX許可證,不過日本的兩大移動運營商以及一些ISP正在進行技術試驗,日本頻率非常缺乏,因此還沒有決定WiMAX的頻段,最有可能的是2.5GHz。2004年6月10日,FCC宣布對2.5GHz~2.7GHz頻段的使用規定進行修改,對這一頻段的使用進行了重新劃分,并允許WiMAX使用該頻段提供寬帶無線接入。目前,Sprint和Nextel合并之后的 SprintNextel擁有該頻段80%的頻譜資源,兩家公司向FCC承諾,到2009年8月份之前要在2.5GHz上覆蓋1500萬用戶、10個城市,SprintNextel已經決定將WiMAX作為自己4G網絡的技術之一,計劃在2008年實現商用。2005年3月10日美國FCC再次開放 3650MHz~3700MHz頻段供無線寬帶(包括WiMAX)應用。 歐洲大部分國家已經發放了基于3.5GHz的固定接入系統頻率許可證,并且允許運營商利用手中的頻譜提供基于WiMAX的固定寬帶無線接入業務。不過,WiMAX論壇正在爭取允許歐洲各國在2.5GHz上使用WiMAX技術。此外,歐洲很多國家的寬帶接入業務都限定在固定業務范圍內,對于移動WiMAX的發展極為不利。不過,英國等國家正在考慮放松這一管制。 WiMAX的監管難點主要在移動性和VoIP方面。由于802.16e不僅可以在高速移動狀態下提供寬帶接入,還可以提供基于IP的話音業務,因此,是否允許運營商利用WiMAX技術提供移動話音業務也將是管制機構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如何處理WiMAX與3G兩大技術體制之間的關系。 基于802.16e標準的WiMAX設備可以在移動和游牧狀態下提供VoIP業務,這就對3G構成了直接威脅。但是Vo-WiMAX能否最終實現很大程度上仍取決于管制機構如何分配頻率,以及WiMAX運營商是否被允許提供高移動性能的話音業務。 因為在很多市場,移動運營商為3G頻譜支付了高額費用,管制機構和政府也從中獲益。而3G市場在全球才剛剛起步,移動運營商認為在此時引入與3G類似的低成本移動數據接入技術會使他們無法收回投資。這使管制機構進退兩難,必須在保證3G市場成功運營的同時引入創新。 對于這個問題,管制機構最有效的限制辦法是控制頻率資源的分配,因為頻率越高越不利于移動通信的實現,管制機構可以對低頻段的頻率資源分配進行嚴格管制,此外管制機構還可以通過兩種手段來限制WiMAX對3G構成威脅:限制特定頻率的移動性。 一些國家的管制機構根據頻率的不同來限制是否可以提供移動業務。目前很多歐洲國家的 3.5GHz頻段只允許向用戶提供固定寬帶接入業務,不允許提供移動業務,除非改變頻率許可證規定。這種管制條件必然會將無線業務提供商限制在固定市場,而無法提供與移動業務競爭的寬帶接入服務。 但是這種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對移動性進行定義。一些管制機構根據ITU- RM.1034-1建議中的規定對移動性進行定義,以便確定在某個頻率上是否允許提供移動業務。該建議對移動性進行了劃分:固定為0公里/小時;步行為 10公里/小時以上;車速為100公里/小時以上;高速車速為500公里/小時以上。一些國家將WiMAX等無線寬帶技術限制在固定和步行的速度,這樣可以有效限制WiMAX提供商在高速狀態下提供話音業務。 此外,管制機構還可以從蜂窩切換的角度來定義移動性,例如瑞典在3.4GHz~3.6GHz頻段上只能提供固定無線接入,只允許在同一蜂窩內的移動性,蜂窩之間的無縫切換是不被允許的。 限制提供業務類型。 管制機構還可以在許可證條件中要求運營商不能提供話音業務,只可以提供寬帶數據接入業務。例如,中國臺灣、捷克共和國都只允許提供數據接入業務,不允許提供基于WiMAX的VoIP話音業務。 這種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傳統電信業務,但同時這種限制也有悖于市場競爭和開放這一管制目標,因為很多國家已經開始著手培育新業務(如VoIP),以便刺激市場競爭。例如,VoIP的出現已經大大降低了PSTN話音業務的價格,歐盟管制工作組已經明確表示,要通過培育VoIP來對電信市場進行革新,刺激競爭。但是一旦VoIP開始蠶食移動市場時,又會損害傳統電信行業的利益,管制機構必須慎重考慮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 在我國WiMAX可以使用的頻段目前只有3.5GHz固定無線接入頻段,但由于目前 WiMAX設備還不能入網,因此在這個頻段上只能進行試驗。對于我國而言,對WiMAX的監管最大的困難主要集中在尋找可用頻譜和處理與3G發展之間的關系這兩個方面。對于固定WiMAX而言,現有3.5GHz不足以滿足運營商大規模建網的需求,因此需要增加頻率資源。移動WiMAX的可用頻率比固定 WiMAX更為困難,頻率資源的分配將直接影響移動WiMAX在中國市場的前景。因此,應盡早研究對寬帶無線接入業務的頻率規劃和頻譜共用等問題。 移動WiMAX與3G是互補關系,不存在直接競爭,但從移動WiMAX的商用時間及相對數據業務能力來看,移動WiMAX介于3G增強型技術HSDPA/1xEV-DOA版本和E3G之間,目標市場極為相似,而且中國3G許可證未發,市場格局不確定,因此在3G市場啟動之前,移動WiMAX許可證不宜發放。移動WiMAX可以在3G市場啟動并有一定規模之后,作為3G網絡的一種補充技術引入進來,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地區提高運營商提供移動寬帶接入業務的能力。 網絡的神奇作用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用戶加入其中,正因如此,網絡的承受能力也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考驗―從硬件上、軟件上、所用標準上......,各項技術都需要適時應勢,對應發展,這正是網絡迅速走向進步的催化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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